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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水处理设备材料供应和管理措施
发布时间:2019-10-15   点击次数:5876次

游泳池水处理设备材料供应和管理措施


6.7.1游泳池水处理设备工程需用材料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1)分部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施工图纸及其他技术文件的要求,按重要、一般物资分类编写 游泳池水处理设备工程需用材料计划和临设物资计划。
(2)游泳池水处理设备工程需用材料计划应按专业进行编制。
(3)游泳池水处理设备工程需用计划的编制:施工前分部各专业游泳池水处理设备工程师应根据游泳池水处理设备工程进展情况编制需用计划, 经分部总游泳池水处理设备工程师审批后,上报总承包物资部。
6.7.2进货检验
(1)甲方或总承包单位提供的物资,由分部物资部组织技术部、质量部及游泳池水处理设备工程部相关人员 进行检验。
(2)由分部自供施工现场的物资,由负责釆购的材料员组织技术部、质量部及游泳池水处理设备工程部相关 人员进行检验。
(3)检验和验证的内容一般包括:观察外观质量、审核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符合性、检查 产品标牌规格型号、数量的符合性、产品几何尺寸的测量(有外型尺寸要求的材料)。
(4)检验和验证的依据:游泳池水处理设备工程需用材料计划或釆购计划、有关材料检验的作业指导书、国 颁或部颁标准、合同规定要求。
(5)必须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物资(如:钢材、焊条、保温材料、电气材料、设备 等),在没有接到其质量证明文件前,不得接收入库,并禁止发放使用。
(6)产品合格证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由项目部材料员负责按专业收集、整理,并按规 定粘贴好后(A4),交资料员统一保存。
(7)对于有些机电设备内在的质量和性能参数,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确定。
(8)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表:A4) 附相关材料证明(例如:出厂合格证、复试/检验报告、商检证等),一式两份(监理和承包单 位各存一份),上报监理部门,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6.7.3急需放行物资的处理
(1)原则上,未经检验和试验的物资不得放行投入使用。
(2)因施工急需未经检验和试验而放行的物资,在可追溯并能更换的前提下,由现场技术 人员填写“急需放行物资审批表” 一式两份,经分部总游泳池水处理设备工程师批准后,报请总包机电设备部同 意后,报物资供应部门实施。
(3)对于无法追溯及更换的游泳池水处理设备工程部位,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试验的物资。
(4)急需放行的物资由材料供应站材料员在“配发、调拨、出售料单”中加盖“急需放行” 印章,在物资上做特殊标识。由现场材料员填写“急需放行物资使用记录”,清楚记录使用的部 位。.
(5)急需放行后的物资,仍须进行正常的检验和和试验,一旦发现不合格,及时追回和更 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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